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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兒津貼九十八年五月一日開始辦理申請

無論小型公司或私人企業是否能接受這項政策~
想自行為孩子奠定好幼兒基礎及親子教育的媽咪 們,暫時可以不用再面臨工作與全職媽媽的兩難了!
政府已經開了那麼久的支票,總算開始行動;已可以請領育兒津貼,無論是已經留職停薪的身份或是正 在考慮是否要自己進行教養的媽咪都可以喔!
以下內容參考勞保局網站,
若有相關疑義可電洽(02)2396-1266       轉2862或3222

申請條件:
1.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。
(也就是不需在同一個公司待滿一年以上, 只要勞保費有合計繳滿一年就可以申請了)
2.子女滿三歲前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。

@檢具文件:
(1).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應蓋妥印章)。 (2).育嬰留職停薪證明(如前頁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,即不需另行檢附)。
(3).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。
(4).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 申請書及申請書範例下載位置

PS1: 因為第1,2項在申請書上都有填寫欄位,所以一般只要申請書填寫完成,再加上第3,4項的影本寄回就可了。

PS2:申請書上沒有註明" 育嬰津貼小組",承辦人員說請記得寄件時要加上,否則承辦的速度會慢很多,一般正常送件大概40個工作天內就會核發下來了。
詳細送件地 址:1001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「勞工保險局 育嬰津貼小組」收

*給付標準、期限及相關限制:

1.以被 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,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。
2.領 取育兒津貼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日起,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3.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,以發給一人為限。
4.父或母同為被保險 人,應分別請領育兒津貼,不得同時為之。
PS:上面的內容是說,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,父母不可同時;且不論妳家中有幾個三歲以下的嬰幼兒,一次就 只能以一個人名字申請,最長只可以申請半年,第二個孩 子半年以後要重新送一次申請書。得請領日應該是開始留職停薪的那天,2年內沒申請的話就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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