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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押單超過7天 仍可退款

更新日期:2010/10/23 04:11  

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/台北報導〕許多民眾都曾有忘記帶健保卡而自費就醫,醫療院所也會提醒七天內補送健保卡即可退費,但超過期限怎麼辦。有民眾向醫師求助,醫師一問之下發現,不少民眾根本不知,半年內仍可向健保局申請退費,醫師直言,政府只會宣導人民應盡義務,對人民權利卻鮮少宣傳。

半年內 向健保局申請退費

對此,健保局澄清,健保局官網及全台業務組均提供宣導資訊,提醒民眾健保押單超過七天的退款方式。

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災難醫學科主任洪士奇昨天指出,他原以為一般民眾都知道半年內可向健保局申請退費,但自從有民眾詢問後,他轉而詢問其他人,結果發現九成以上的民眾都不知道,連負責收醫療費用的行政人員也搞不清楚。

洪士奇年底將競選松山、信義區的市議員,他蒐集民眾常有的疑問後,彙整成「健康、樂活須知」手冊,提醒民眾不要輕忽權益,他說,助理也因此領到兩千多元的健保退費。

健保局網站 可下載申請書

洪 士奇解釋,民眾若無法於七天內補送健保卡給就醫的醫療院所,可至健保局或上網下載填寫「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」,六個月內持健保卡就近前往 健保局台北、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東區及高屏業務組申請退費;未滿廿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申請,本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申請。

健保局給付規劃科科長林寶鳳表示,民眾可至各個業務組的聯合服務台申請退費,一至兩個月內會收到健保局以支票退款,若是小額醫藥費,有些分區會當場退款。

林寶鳳強調,少數民眾會雙重申請,同時向醫院及健保局要求退費,健保局會等到次月廿日醫療院所申報、查核後,確定民眾未向醫院申請才會退款,所需時間因此拉長至一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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